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2 18:14: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11〕3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1〕21号)及《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大化瑶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发〔2011〕21号)精神,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关
1、党政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督查各位助理员、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委对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乡党委、政府所布置的工作实施情况,并将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本乡各方面的重要信息、情况和问题,为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服务,并负责乡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做好上呈下达,保证政令畅通;负责史书、档案、保管、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党政机关考勤、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卫、卫生以及兼管人员编制等各项具体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科技、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社会保障和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宗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抚、婚姻登记、民政福利、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一、二、三产业规划和监管工作;负责本乡企业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经贸、农村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水土保持的管理、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负责抓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森林保护工作;负责草拟全乡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档案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4、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卫生计划生育执法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做好卫生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听群众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加强辖区内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在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工作;具体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应急处置、法治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这一平台,统筹协调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土地、林业、社会保障、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基层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和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事业单位
1.以乡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挂农机管理站牌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林业工作站、水利站、扶贫移民工作站、计生协会等9个。实行人员、编制由乡政府统一管理,财政供给 渠道不变,业务由县直部门负责指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配。
(1)农业服务中心(挂农机管理站牌子)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及试验示范;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试验示范;负责拟定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农机技术推广计划编制、业务指导;负责农机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农机执法;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劳动法》,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逐步规范用工渠道;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扯线搭桥,推荐介绍的职能作用,做好就业工作,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搞好就业培训,转变择业观念,增加就业活力,为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按上级规定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合理支付养老金,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用;按时向县级解缴管理基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基金的合理使用;做好救灾救济、婚姻登记、拥军优抚、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电影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农机执法、农机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农机执法、农机交通安全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职责:负责辖区内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做好计生统计和业务台账,掌握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各村社区计生宣传员、信息员培训;指导各村做好诚信计生工作,做好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6)林业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林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森林防火和造林、营林的各项工作,做好林业统计;协助林政管理,审核木材采伐许可证;受委托检查本镇村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灭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生产能源建设工作,搞好沼气建设;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水利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水利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统一管理本乡水资源,搞好本乡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排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8)扶贫工作站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有关世行职能的工作;负责贫困村开发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调查、储备、上报和组织实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贫困村劳务培训和转移输出;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9)计生协会职责:协助乡政府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指导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开展生育关怀活动,为会员和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服务,接受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指导各级计生协会开展人口计生与开发扶贫相结合工作,帮助群众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依法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2、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乡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的机构: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4个。实行人员、编制由财政、水产畜牧部门管理,乡协助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配。
(1)财政所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执行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制年度乡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各项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参加全乡决策与管理,参与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全乡会计工作;负责全乡惠农资金的补贴发放;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村务监督;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知识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产畜牧兽医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畜牧、水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水产畜牧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水产畜牧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水产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畜禽病防治、防疫、养殖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提供水产畜牧技术服务及培训,做好水产畜牧生产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农业技术推广站职责:贯彻执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种植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本乡农业发展规划及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与技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及推广;负责关于种植业体系机构的管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责:监管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根据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受理相关案件的举报投诉、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食品药品许可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附则
本规定由大化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大化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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