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8-03-30 15:29:00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设机构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西路94号 |
联系电话: |
0778—5814555 |
负责人: |
|
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信息、接待、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纪检监察以及党务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保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环保信息的编制等工作。
承担环境处罚案件的审核、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排污收费征管用的监督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谢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清洁生产核查工作。协调、指导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承担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查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配合做好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和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国家级、自治区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大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