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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主要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8-04-16 18:13:00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主要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11〕3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1〕21号)及《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大化瑶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发〔2011〕21号)精神,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主要机构设置规定如下。
    一、党政机关
板升乡党政机关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机构。乡政府实行助理员制,助理员职位的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和编制数量来确定。
乡设人大机构,不设政协机构,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人民武装部、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地方税务所、工商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1.党政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督查各位助理员、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委对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乡党委、政府所布置的工作实施情况,并将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本乡各方面的重要信息、情况和问题,为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服务,并负责乡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做好上呈下达,保证政令畅通;负责史书、档案、保管、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党政机关考勤、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卫、卫生以及兼管人员编制等各项具体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在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科技、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社会保障和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宗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抚、婚姻登记、民政福利、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在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一、二、三产业规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抓村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经贸、农村能源管理工作;负责抓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水土保持的管理、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负责抓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森林保护工作;负责草拟全乡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档案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在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协助分管领导指导和联系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本乡计生工作人员学习计生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精神;互相配合,做好计生经常性工作,共同完成上级下达人口计划任务;了解本乡、村的育龄妇女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一起共同做好计生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在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工作;具体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应急处置、法治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这一平台,统筹协调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土地、林业、水利、社会保障、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基层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和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事业单位
    1.以乡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牌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林业工作站、水利站、扶贫移民工作站等8个。实行人员、编制由乡政府统一管理,财政供给渠道不变,业务由县直部门负责指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配。
   (1)农业服务中心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及试验示范;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劳动法》,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逐步规范用工渠道;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扯线搭桥,推荐介绍的职能作用,做好就业工作,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搞好就业培训,转变择业观念,增加就业活力,为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按上级规定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合理支付养老金,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用;按时向县级解缴管理基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基金的合理使用;做好救灾救济、婚姻登记、拥军优抚、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 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电影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乡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农机执法、农机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农机执法、农机交通安全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计划生育的规划并实施;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发放与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完成;承办计生协会有关业务;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6)林业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林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森林防火和造林、营林的各项工作,做好林业统计;协助林政管理,审核木材采伐许可证;受委托检查本乡村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灭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生产能源建设工作,搞好沼气建设;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水利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水利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统一管理本乡水资源,搞好本乡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排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8)扶贫移民工作站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有关世行职能的工作;负责贫困村、库区开发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调查、储备、上报和组织实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贫困村、库区劳务培训和转移输出;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的机构: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食品药品监督所等4个。实行人员、编制由县财政、水产畜牧兽医、农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乡政府协助管理,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配。
   (1)财政所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执行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制年度乡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各项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参加全乡决策与管理,参与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全乡会计工作;负责全乡惠农资金的补贴发放;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村务监督;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知识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产畜牧兽医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畜牧、水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乡水产畜牧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水产畜牧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水产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畜禽病防治、防疫、养殖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提供水产畜牧技术服务及培训,做好水产畜牧生产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农业技术推广站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对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业法律、法规;种植业及特色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培养农技、农机示范户和专业户;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辖区行政村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工作等。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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