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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5:19: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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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贫困户特色
种养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县委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发展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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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9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发展
奖补方案
 
  为促进贫困户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经研究并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精神,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的关键措施,压实帮扶干部责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加快发展”的思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种养产业,确保贫困户有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达到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突出产业扶贫效应,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分类,精准施策。制定差别化扶贫政策,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集中;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增收的关键因素,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2.结合实际,做大产业。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科学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重点发展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桑蚕产业,做大做强扶贫产业。
   3.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如:七百弄乡重点发展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种鸽产业;板升乡重点发展白玉薯、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雅龙乡重点发展牛、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旱藕产业;北景镇重点发展淡水养殖、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七百弄鸡产业;江南乡重点发展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猪产业;其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己确定的全县“5+2”产业中自行选择2-3个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
  5.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目标任务
  除转移就业和无劳动能力外,通过干部的帮扶,动员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争取每一个贫困户要发展一项以上的产业,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达到增收目的。
  二、扶持对象和主要扶持产业
  (一)扶持对象
  全县在扶持期内的贫困户和脱贫户。
  (二)主要扶持的特色种养产业(分中长期和短期产业)
  中长期产业主要包括:特色水果(柑桔、桃、李、葡萄)、核桃、油茶、板栗等。
  短期产业主要包括:七百弄鸡、猪、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牛、淡水养殖、种鸽和白玉薯、旱藕、糖料蔗、汁用丝瓜、桑蚕、食用菌等产业。
  三、项目规模及资金扶持
  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政府按家庭贫困人口及产业规模给予扶持。
  (一)产业项目规模和资金扶持标准
  1.产业项目规模
  产业发展的规模标准为:种植方面户均种植特色水果(柑桔、桃、李、葡萄)1亩、或种桑养蚕1亩、或核桃2亩、或油茶3亩、或板栗2亩、或白玉薯1亩、或汁用丝瓜1亩、或旱藕1亩、或糖料蔗1亩、或人均种植食用菌1000棒;养殖方面户均养七百弄山羊5只(含本地山羊)、或养牛1头、或每批次养七百弄鸡50羽、或养肉猪5头、或养母猪2头、或淡水养殖3亩、或投饲网箱养鱼2箱、或生态网箱2箱、或种鸽25对。
  2.特色种植业扶持标准
  (1)每户新增规范种植特色水果(柑桔、桃、李、葡萄)1亩以上(含1亩,下同),且成活率达90%以上,其中,柑桔、葡萄每亩补助2000元,桃、李每亩补助600元;
  (2)每户新增规范种桑养蚕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宿根桑树养蚕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对贫困户新建标准蚕房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奖补,扶持总额不超过3000元(蚕房标准:钢架彩瓦或砖混结构,水泥地板);
  (3)每户新增规范种植核桃,按核桃产业方案奖补;
  (4)每户新增规范种植油茶,按油茶产业方案奖补;
  (5)每户新增规范种植或低产改造板栗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或改造成功率90%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6)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每户规范种植白玉薯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7)每户规范种植旱藕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8)每户新增规范种植糖料蔗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宿根蔗按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9)每户人均规范栽培食用菌1000棒以上,且成活率达85%以上,每棒补助1.8元;
  (10)每户规范种植汁用丝瓜1亩以上,每亩种植800至1000株,每亩补助800元;
  贫困户种植柑桔、葡萄、水稻、商品林、甘蔗,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3.. 特色养殖业扶持标准
  (1)每户新增饲养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5只以上(含5只),饲养期8个月以上(50斤以上),每只补助400元;对存栏20只以上的贫困户的新建羊舍, 政府按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150元/平方米一次性扶持,(羊舍建设指标要求:高架网床、四周钢围或木围、钢架结构、彩瓦盖顶),羊舍扶持总额不超过3000元。
  (2)每户新增饲养牛1头以上(含1头),饲养期6个月以上,每头补助2000元;
  (3)每户在认可的三家种鸡场购种,每批次养七百弄鸡50羽以上(含50羽),饲养期3个月以上,按每50羽补助600元;对饲养300羽以上的贫困户的新建七百弄鸡舍,政府按先建后补方式给予1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扶持;(七百弄鸡舍建设标准:水泥地板或网床,四周砖砌或网围,钢架结构,彩瓦盖顶),鸡舍扶持总额不超过3000元。
  (4)每户新增饲养肉猪5头以上(含5头),饲养期3个月(约100斤)以上,每头补助200元;新增饲养母猪2头以上,饲养期6个月(产第一窝仔)以上,每头补助500元;
  (5)每户新增池塘养殖3亩水面以上,每亩补助300元;新增投饲网箱养鱼2箱(每箱25㎡以上)及以上,每箱补助500元;生态网箱2箱(每箱50㎡)及以上,每箱补助300元;
  (6)每户新增饲养种鸽25对以上(含25对),每对补助40元。
  (7)饲养肉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二)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来源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产业项目资金扶持方式
  实施脱贫产业项目的贫困户及在继续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可按有关程序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产业规模最高人均不超过600元。
  贫困户可发展单一产业或多种产业。对实施产业项目贫困户的扶持,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贫困户补助按家庭人口年人均不超过2000元(含启动资金)。对申请产业项目启动资金的贫困户,在年度产业验收后,一次性补足项目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少于启动资金的由帮扶干部负责协调退回多出部分);对未申请产业项目启动资金的贫困户,在产业验收后,一次性兑现项目扶持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村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产业方案精神,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产业扶持政策宣传,使所有贫困户都了解产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产业动员。帮扶干部要负责动员帮扶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按贫困户人口数计算,有外出务工人员的贫困户,按一名外出务工人员可带动4个贫困人口脱贫计算,剩余的人口和贫困户没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且没有其它增收渠道的,帮扶干部必须要动员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
  (三)贫困户申报产业(4月4日前)。贫困户和帮扶干部商定年度产业发展计划后,向村委会提出产业申报,说明实施的产业项目、时间、地点、规模。
  (四)实施前公示(4月9日前)。各村委会、第一书记、挂村领导、结对帮扶干部对提出申请的贫困户进行摸底核实,审核确定扶持农户名单,并在所在乡镇、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必须以相片为佐证材料)。
  (五)录入项目库(4月17日前)。村第一书记汇总全村产业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录入项目库。
  (六)申请启动资金(4月25日前)。贫困户经济困难可申请项目启动资金,申请项目启动资金需与帮扶干部协商,填写申请表,经村第一书记同意,乡镇政府审核后申请拨付(申请项目启动资金程序见附件)。
  (七)项目实施。贫困户拟实施的产业经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帮扶干部要及时指导贫困户实施产业开发。乡镇政府汇总全乡产业开发情况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备案。
  (八)产业验收。贫困户实施产业项目,除核桃、糖料蔗外,帮扶干部协助贫困户提出产业验收申请,经村第一书记确认,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相关站所及村委对贫困户产业项目进行验收,对实施项目且验收合格的贫困户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必须以相片为佐证材料)。
  群众对贫困户实施的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如实收集申请表、公示材料、验收表等佐证材料表格上交(汇总实施项目且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业务主管部门。
  产业验收时间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灵活安排。
  (九)抽查核验。县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提交的验收表等佐证材料(实施项目且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名单)后,及时组织对实施产业项目的贫困户进行现场抽查核验(抽查比例为30%以上),提出奖补意见,若发现问题,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把整改合格后的验收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备案。
  (十)落实奖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将扶持补助资金汇入实施产业贫困户提供确认的一卡通存折银行账号。
  五、工作要求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全力抓好贫困户产业发展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对应的特色种养业实施意见、验收办法和精准扶贫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引导乡镇发展产业;抓好指导和监管,确保全县每年整合的特色种养业扶贫资金90%以上用于74个贫困村、覆盖60%以上贫困户。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精准扶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和特色种养业需求清单,按照“抓重点、破难点,精准推进扶贫攻坚”的原则,确定主导产业,编制本乡镇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规划要求到年度、到村到屯;按年度倒排脱贫目标任务,制定本乡镇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村到户年度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产业发展项目工程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确保产业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发挥效益,促进贫困户收入稳步增长。
  3.帮扶单位负责对联系村所有贫困户产业发展做好发动规划,并组织帮扶干部入户与贫困户规划当年的产业发展。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在特色种养业培育工作中要发挥“谋划、指导、监督、服务、帮助”等作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入户与贫困户商定当年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帮扶户发展产业,组织帮扶户参加产业技术培训,帮助联系户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渠道销售产品,帮助他们争取各种发展产业的奖补,促进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达到增收目的。同时,帮扶干部要加强贫困户产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监督使用,确保项目启动资金用在产业发展上。
  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加强产业项目监管,坚决打击假冒套领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针对性发展产业
   为做大做强产业,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做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其中:除贫困户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或有其它增收渠道外,七百弄、板升、雅龙及北景的板兰片,重点发展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产业;古文、百马、江南的贫困村,重点发展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桑蚕产业。上述地方的帮扶干部必须要动员贫困户选择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桑蚕产业中一种或多种产业发展,其它产业为补;贫困户有劳动能力没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且没有其它增收渠道、又没有选择发展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含本地山羊)、桑蚕产业的,帮扶干部必须做出情况说明报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备案。其它乡镇、其它村的贫困户根据各村的“3+1”产业选择发展产业。
  (三)加强过程跟踪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要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和验收办法,加强对扶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对产业培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问责。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把七百弄鸡、七百弄山羊、猪、杂粮杂豆、葡萄和根茎薯芋类、核桃列为我县重点发展的“5+2”产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各村实际,组织各村根据县“5+2”产业中的“5”确定本乡镇各村的“3+1”产业。帮扶干部要根据各村的“3+1”产业动员群众发展产业,产业扶持只对“3+1”产业进行扶持,贫困户自行发展其它产业的不予扶持。
  (二)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要于4月25日前制定出台对应的特色种养业验收办法。
  (三)本方案不支持代养。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其它己制定的产业方案政策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贫困户申请产业项目启动资金审批工作流程
      2.项目启动资金申请
     3.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启动资金申请汇总表
     4.贫困户发展产业申报表

大政发〔2018〕1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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