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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
过渡期生活补助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过渡期生活补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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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
过渡期生活补助方案
根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为解决贫困移民搬迁过程中的生活困难问题,调动全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入住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移民搬迁过渡期生活补助发放到位,成立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韦萧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碧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覃建业 县府办主任
黄 鹤 县府办副主任
韦立诚 县府办副主任(兼)、县扶贫办主任
王汉田 县发改局局长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陆生善 县发改局副局长、生态民族新城管委会主任(兼)
甘群彩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梁世文 大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月华 都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佩贞 岩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瑞龙 北景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冬梅 贡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木秀 共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娜 百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菊 古文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满洋 古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建荣 江南乡人民政府乡长
廖宇诗 羌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蓝海腾 乙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 杰 板升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广福 七百弄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斯亮 雅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缘 六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驻组副组长陆生善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专责小组、生态民族新城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有关人员组成。
二、补助发放对象
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各安置新区实际搬迁入住人口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
三、补助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搬迁贫困户接到《搬迁入住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搬迁入住的(或购置有基本家居用品,包括餐具、厨具、卧具、桌椅等),按核定搬迁人口,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300元,连续发放3个月。
(二)搬迁贫困户接到《搬迁入住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搬迁入住的,取消其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所抽取的房号收回重新调整分配。
三、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一)由搬迁贫困户书面向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申请。
(二)搬迁至乡(镇)安置新区的搬迁贫困户,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入住核验,确认后发放补助资金。搬迁到县城安置区的搬迁户由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牵头负责核验,迁出地政府按安置点收集申请书汇总提交给专责小组,并安排1名专职人员配合完成核验,确认后发放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到相关乡(镇)财政所帐户,以迁出地乡(镇)为单位发放,直接汇入搬迁户银行帐号。各乡(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成报帐手续,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四、资金来源
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移民搬迁过渡期生活补助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方案,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做到“应补尽补”,切实解决移民生活困难,让搬迁移民满意。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96a3/c1ac48a7172c0b10.doc
1.搬迁入住通知书
2.易地扶贫搬迁过渡期生活补助申请书
3.搬迁入住核验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