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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都阳镇满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措施)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2 16:00:41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县都阳镇满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措施)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DMZ3G20170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化县都阳镇满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措施)已由 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文件(大水利字[2017]21 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 桂财农 [2017]115号、桂财农 [2017]122号 文下达了 大化县都阳镇满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措施)专项资金的通知,资金已下达到位。项目法人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招标人为 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7] 41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大化县境内。
  建设规模:大化县都阳镇满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措施)合同估算价约290万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10  18 日,完工日期为2018年 1 31日,计划工期 106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图纸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该工程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 106 (日历日)。
  招标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þ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土保持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二级或 二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效)。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发售时间:2017  9  18 日至2017 9  22 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交易服务部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另外收取),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7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7年  9  30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不良记录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 10  11  9   00 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化县建丰北路东五巷1号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职教中心 路口对面(状元西苑)
  邮 编:547000                            邮 编:547000
  联系人:韦工                              联系人:陈 工
  电 话:18070829677 0778-5812163          电话:0778-2788598 15977480422  
  传 真:0778-5815046                        传   真:0778-2786118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8-2302718
  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8-2290116
               
 
 
 
 
招标人: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韦兆勇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7  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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