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扶贫示范点——大化红水河鳄鱼岛
旅游度假区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确定国家旅游扶贫示范点—大化红水河鳄鱼岛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招商人:www.sb488.com。
(二)项目名称:国家旅游扶贫示范点—大化红水河鳄鱼岛旅游度假区。
(三)建设地点:大化县大化社区定任屯、坡乱屯一带。
(四)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000m2(折合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
1.旅游度假区。
2.沿河自然风光带。
3.休闲农业开发区、中药材种植基地。
4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含旅游公路、绿道、亲水步道、旅游码头、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
(五)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
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由中标方全额投资,实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建设期:2017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投资回报
(一)中标方投入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通过经营利润回报。
(二)中标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向游客收取费用。
(三)中标方可享受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大化县招商引资、土地、扶贫、农业、旅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中标方具体项目的经营年限依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为准。中标方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同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政府投入部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三、投资人条件
(一)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0.2亿元。
(二)投资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三)投资人投资经营范围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有效的旅游投资许可,投资人近两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四)投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严禁被金融部门列入黑名单),投资人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或相同的股东组成的公司投资额度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业绩认定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六)2017年9月30日前必须开工建设(因政府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2017年内必须完成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下午17:30止(周末和节假日不接收报名)。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办公楼903室(县旅游局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只接受上门报名方式。
(四)联系人:农绿宝 07785814379。
(五)报名时须同时递交的资料:
1.投资申请人投标同意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资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公司财务状况证明或凭证;
6.报名时应提供1亿元保函或者账户凭证;
7.项目策划方案、建设方案及资金筹措计划等相关材料。
(六)特别说明:若报名单位只有1家的,该招商公告自动延期10个工作日;若报名单位为2家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其进行竞争性谈判后确定中标单位;若报名单位为3家以上的(含3家),经由评选产生中标单位。
五、中选方式及要求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投资申请人的综合实力等条件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投资人。
(二)中标方须在中选后3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逾期未签订投资协议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三)中标方与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10日内,必须向政府指定的账户上注入500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后10日内全部返还。
(四)中标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2亿元,税费全部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缴纳。
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