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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2 15:38:40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办公综合楼206室;联系电话:0778—5822065; 电子邮箱:dahuaanjian@126.com。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即大化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申请时间以受理机关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电报、传真形式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受理机关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受理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登记
受理机构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应当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7.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受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局可以不再重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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