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b488.com关于调整大化县境内部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27 17:19: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11〕33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公路省道路线命名及编号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15〕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大化县境内部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调整通告如下:
一、大化境内国省道路线名称及编号
(一)国道G355福州——巴马(途经大化境内:大化镇弄着屯—古感—流水—六也—古河—都阳—岩滩—羌圩—坡马);
(二)省道S306大化——五村(途经大化境内:大化镇古感村—坡了—清坡—贡川—共和—碧城);
(三)省道S211荔坡——隆安(途经大化境内:大化镇古凌—大化镇古感—周鹿);
(四)省道S215巴马——爱店(途经大化境内:羌圩—岩班—那月)。
二、大化县境内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依据上述规定,G355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S211公路、S215公路、S306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四、今后除公路养护及建设需要外,在上述公路沿线所有的规划建设,都应当按照相应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控制、规划和建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经规划尚未施工建设的,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已有的合法建筑设施依法不得扩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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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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