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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09:53:08  来源:广西政府信息统一平台(2015.3.15)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www.sb488.com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大化县大化镇红电街红河南路433-1号,邮编:530800;联系电话:0778-580709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条例》要求及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11个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条例》及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实际,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了《大化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图书馆和档案馆给予公开。
    二、重点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和《www.sb488.com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20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本单位各股室的工作职责、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重要监管工作动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餐饮食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行政许可证审批流程等重点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2014年,我局未发现虚假及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本局共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工作文件5份。
   (三)报送政务信息情况。成立政务信息报道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稿件数为82篇:其中《中国食品安全报》3篇、《河池日报》4篇、广西新闻网9篇、人民网5篇、《大化时讯》2篇、自治区局网6篇、广西食品安全网9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32 篇、大化县政府网2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4年本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公民、法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形。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本局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本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性、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确保本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重点信息的公开。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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