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办公室主要职能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2、负责全乡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4、负责管理全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
5、负责优待抚恤、烈土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承担评定伤残等级、烈土称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7、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乡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9、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察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1、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兰祥 联系电话:0778-57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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