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大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板升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时,发现在该乡街上一门面聚集很多群众排队取药,经营的店面有菊花等多个品种的中药饮片。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说明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要求负责人出示相关的经营证照和进药渠道说明时,当事人支支吾吾,既无法提供出经营药品资格的相关有效证照,也对药品购进渠道无法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没收该店面所有待经营的药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进行经营活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执法人员现场提示前来取药的病人和围观的群众:生病了不要乱投医,也不要贪图便宜,买药要到正规的医院和药店去,并在医生或住店药师指导下服用,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覃文军 唐旭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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