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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覃柳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10: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覃柳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干〔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覃柳翠同志(女)任大化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覃文胜同志的大化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唐毓汉同志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彩燕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蓝  堂同志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韦启平同志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覃建业同志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韦  伟同志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韦妙华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莫春红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黄玉秋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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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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