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柳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干〔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覃柳翠同志(女)任大化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覃文胜同志的大化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唐毓汉同志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彩燕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蓝 堂同志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韦启平同志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覃建业同志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韦 伟同志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韦妙华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莫春红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黄玉秋同志(女)的大化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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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