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补助
发布时间:2015-07-16 17:04:57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补助
申请条件:住院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乡优抚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
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000元。
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可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二级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三级审核→救助金按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的账户。
申请所需材料:1.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3.新农合报销审批单(原件);4.户口簿及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办理地点:大化县民政局
业务咨询电话:0778—582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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