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大组示字〔2015〕6号
经县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拟提拔任用韦 韡同志。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韦 韡同志拟提拔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5年6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共大化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大化县新化东路87号;邮政编码:530800;联系电话:0778—2432277。
公示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韦 韡,男,壮族,1968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大化,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系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