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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5-06-04 11:23:18  来源: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办公地址: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87号
联系电话: 0778——5812121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 dhxjw5812121@163.com
  工作职责: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工作机关、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县人民政府序列,接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县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申诉、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工作。
  6、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9、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区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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