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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转学申请方式、 提交材料等具体配套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30 17:06:38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中小学转学申请方式、 提交材料等具体配套规定  
申请条件:
一、
申请办理跨地区转学的条件学生因家庭地址的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可提出转学申请。(注: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 、办理跨地区转学手续的时间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如需申请跨地区转学,学生或学生家长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转学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转学手续的,最迟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完转学的相关手续。转入学校应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内为转入学生申请网上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办理材料:
(一)学生的学籍册和学籍卡。(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高中生还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二)转学申请登记表。(《河池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学生转学时由转入学校提供)
(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生拟转入地合法稳定住所或职业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办理流程:
(一)有转学意向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出该生的学籍卡,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携带学籍卡及其他相关证件,自行到意向转入学校联系转学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应予以接收。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学生家长填写转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通过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局加盖公章后,分别交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三)转入学校在学生转入就读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该生申请网上转学,在申请时,需扫描、上传该生的《转学申请登记表》作为佐证。
(四)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转入学校核办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出学校在转入学校发出申请核办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六)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转出学校核办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七)待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该生的学籍转接完成。跨省转学的,转入学校还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该生调取电子档案。
办理地点:大化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58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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