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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发布时间:2015-12-25 14:48:37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B22300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

实施主体: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四条第一款,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审批对象: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广西区域内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7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5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审批依据:

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62号文发布,自2004年8月2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86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设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

应交材料: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书》; (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是否收费:

办理地址:

大化县政务中心

办理窗口:

一楼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78-5822589

投诉电话:

0778-5827976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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