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站财政拨款
聘用人员简章
为了保证我局环境卫生管理站保洁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2〕2号)文件规定,经县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站财政拨款聘用人员8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工作;
(四)具有聘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能或者执业资格;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为:1968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证件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2.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根据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本县“4050”人员及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军人证书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不受比例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面试。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聘用计划。
2. 面试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初定为4月30日上午8:30分,地点大化县住建局。
4.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大化县民生宁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审批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福利待遇
环境卫生管理站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大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站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4/0429/20140429111747236.xls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