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备自治县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0 18:15: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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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备自治县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
协管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4〕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3〕103号)、《www.sb488.com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全县各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具体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2。
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各乡(镇)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5/0130/20150130061849368.doc
2.大化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5/0130/201501300618558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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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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