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法院加强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5-27 11:49:06 来源:河池日报 浏览次数:
近年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加强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司法为民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诉讼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所谓诉前调解是原告向法院起诉,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前,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的调解。为抓好该项工作,大化法院将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有强烈事业心,甘于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资深法官调到立案庭。同时,完善立案大厅、诉前调解室的软硬件建设,沙发、椅子、当事人书桌、电脑、饮水机一应俱全,营造宽松、舒适、和谐的接待氛围。诉讼当事人进入立案大厅时,立案法官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这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一些怒气冲冲的当事人一下子“恨”不起来,只要当事人放下态度,诉前调解工作就会顺利进行。3年多来,该庭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526件,占民商事总立案数的25.14%。有的案件仅用20分钟时间,双方当事人就领到了调解书;有的案件一两个小时就把问题解决了,使双方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而且,诉前调解的案件95%以上当事人都能自觉兑现,减少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大化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25万多元。
有付出就有回报。2011年,大化法院立案庭被该院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和2012年,黄艳菊庭长分别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韦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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